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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在牙买加设总部可享优惠政策

日前牙众议院通过《所得税(修正)法案》,旨在鼓励大型跨国企业在牙设立公司总部。根据法案,在牙买加设立的公司总部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即免除非牙买加籍员工并从事总部业务活动的个人所得税。

外资在牙买加设总部可享优惠政策

      牙买加媒体消息,日前牙众议院通过《所得税(修正)法案》,旨在鼓励大型跨国企业在牙设立公司总部。根据法案,在牙买加设立的公司总部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即免除非牙买加籍员工并从事总部业务活动的个人所得税。

      法案将上述企业定义为在牙买加及其他国家均有业务,将总部设在牙买加,且在牙买加总部负责监督管理公司运营、集中财务管理、数据处理,并提供其他技术支持等业务的企业,具体要求将在财政部长签发的公告中一一说明。

      设立总部公司需具备三个基本条件:在牙买加开展总部业务、符合在牙买加设立企业条件、雇佣至少30%牙籍员工。要以规定方式向财政部长申请,经过审批,才能获得资格。获得免税资格的企业,如果解雇免交个人所得税员工,有义务在至少90天前以书面形式向部长报告。

      同时,为确保公平原则,防止公司逃税,政府正在制定相关审计评估办法,该办法将于2012年10月底出台。内阁已同意引入价格转换机制,以便处理同纳税有关的活动。在引入价格转换机制前,《所得税法》中的公平原则仍然适用。

      该法案得到执政党和在野党的一致拥护。菲利普斯部长认为该政策能够吸引更多外资企业来牙,繁荣商业市场,从长远来看,有助于拉动税收增长。工商部长希尔顿认为,这一政策不仅可以刺激经济繁荣和社会就业,还可以拉动房地产、教育、保险等产业发展。在野党财务发言人奥德利•肖表示,这一法案的通过将有助于推动基础设施领域的投资和发展,促进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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