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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商标注册的资料准备

欧盟商标是根据国际协议在欧盟成员国使用的商标,需先在某成员国注册。注册需提交企业资料、申请人信息、商标图样等,并遵守商品/服务范围、图样要求等规定。商标有效期10年,未使用满三年可能被撤销。

欧盟商标是指根据《巴黎公约》《马德里议定书》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条例》在欧盟成员国中使用的商标,其优先权是依据《欧洲共同体商标条例》享有的优先权。 根据该条例,使用欧盟商标必须是已在欧洲联盟(即欧盟)任何一个成员国获得注册或取得注册回执的有效商标。但是,如果申请人仅在一项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或者在一种商品或服务上使用该商标,但随后又在其他商品或服务上继续使用该商标,则不应认为其已经在欧盟获得了注册。 对于欧盟以外的国家或地区(包括欧洲联盟)的申请人,应当根据《海牙协定》《马德里议定书》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国际商标条例》(以下简称《海牙协定》)提出申请。本文将为您介绍在欧盟注册商标的资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1、公司名称:准备好企业的中文名称,英文名称以及中文译名,并提供中英文名称的对照。中英文名称中最好体现出商标的字母,如果英文为英文字母,那么需要再英文的基础上添加中文;

2、公司注册地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致;

3、公司成立日期:提供营业执照上的日期,如果没有相关资料,则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如没有成立日期,可以在申请时提供一个公司成立日期。如果需要使用新的商标,可以在申请注册之前先提交一个使用声明,并在之后6个月内提交商标注册申请。

4、公司联系人:需要提供公司联系人姓名及地址,并且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

5、公司业务范围:需要注明具体的业务范围。

二、申请人的中英文名称和地址

在欧盟,申请人应使用英文或中文名称,并应包含以下内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国籍或护照号码;

2.指定保护的商品或服务类别;

3.指定保护的地理范围。如果申请人为公司,则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申请保护的商标不在欧盟成员国,则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说明其在该成员国的地址,并注明拟申请注册商标的类别和商品/服务项目。如果商标是以中文提交的,还应当提供中文译本。在没有英语翻译的情况下,也可以使用德语、法语或西班牙语译本。

如果申请人申请保护的商标为彩色图片,则应当指定颜色,并注明商标图样。如果指定颜色,则应将其彩色图片提供给商标局。对于黑白图案,应注明图形比例及黑白图稿的大小;对于彩色立体图案,应注明各部分的颜色及相应位置。对于立体图,其立体形状必须清楚地显示在平面图上。如果不能清楚地显示立体图或颜色组合图,则将被视为不能使用该商标。

三、委托代理机构的,需提供委托书

1.商标图样

2.商品/服务项目

3.商标类别及优先权

4.委托书签名

5.申请人名义及地址中文和英文

6.英文翻译件,有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加盖公章;非英文文件,需要提供译文,并加盖公章

7.委托代理的,需提供代理委托书(如是多个申请人则要分别提供)

8.营业执照复印件盖公章

9.申请人企业信息(如名称、地址、身份证号等)

10.如需办理变更、转让、续展等手续的,需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

11.一份申请可以指定多个国家,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在提出申请时必须实际使用或在有可能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上注册。如果未实际使用,则视为放弃商标注册申请。因此,建议申请人在申请欧盟商标时,最好在欧盟官方指定的商品和服务项目上进行注册。如果没有在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上进行注册的计划,也可以选择在不指定商品和服务上注册,但是必须向欧洲商标局提交一份声明,声明该商标在指定的商品和服务上已被使用。

四、产品或服务的范围

欧盟商标注册所指的商品和服务是指申请人希望保护的任何商品和服务。例如,一项产品或服务包括汽车、建筑材料、家具、纺织品、食物或饮料等,如果申请人注册的是此类商标,那么其就不能被视为是一个单一的欧盟商标。这些商品或服务必须与申请人希望保护的任何欧盟商标中所指的商品或服务具有显著性。此外,在确定产品或服务是否属于某一类商品或服务时,应考虑以下因素:

①该产品或服务是否属于通用名称,即不能使用该名称来描述该产品或服务;

②该产品或服务是否为工业设计;

③该产品或服务是否属于直接表示了商品或者服务所具有的性质、形状、特点以及外观的材料;

④该产品或服务是否属于抽象概念;

⑤申请人将其商标注册为商品商标、服务商标和集体商标后,是否仍然可以使用该名称;

⑥申请人希望保护的商标中所指的商品或者服务与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相同或者类似;

⑦申请人希望保护的商标中所指的商品或者服务是否有特定的品质、形状、功能、质量等。

五、商标图样

根据欧盟商标法,申请欧盟商标时,申请人需要提供一份包括商标图样的彩色照片或黑白照片,以及一份清晰的商标说明。

如果申请人在申请中没有提及商品或服务的具体种类,则其提供的图样应至少包含两个类别的商品或服务。

如果商标为文字、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则必须附以相应的中文或英文文本。如果商标为立体标志,则必须附以相应的三维标志及颜色组合。

如果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其商标图样,则欧盟知识产权局将向申请人发出书面通知,通知中须有详细说明并将其提供给相关成员国主管机关。

如果申请人提交的是一份黑白图样,则可以使用该黑白图样作为商标图样进行申请。在申请过程中,如申请人提交了一份黑白图样但未附上彩色图像,则该申请将被驳回。申请人需要在3个月内提供一份黑白商标说明,并且必须说明其所使用的图样是以彩色还是黑白为背景。

六、在申请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

1、申请人资格:在欧盟商标申请中,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在欧盟任一成员国正式提交了商标注册申请,或已经取得了商标注册证明的自然人、法人;

2、商品/服务范围:必须以其在欧盟任何一个成员国申请注册的商标为限,不得超过其原有范围;

3、申请日期和程序:申请日是指申请之日,而非受理日或核准日;

4、三年不使用撤销:如果商标自注册之日起有三年没有在欧盟成员国实际使用,则该商标将被撤销;

5、优先权:在欧盟任何一个国家首次申请注册商标后6个月内,如该国家无正当理由不同意该商标的注册,则申请人可以在6个月的优先权期限内向欧盟商标评审委员会提出异议;

6、续展:欧盟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到期日为续展日。

(来源:Snow说知产)

以上内容属作者个人观点,不代表雨果跨境立场!本文经原作者授权转载,转载需经原作者授权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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