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商标转让是指已经取得注册的商标权利人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欧盟商标转让的对象包括:已注册商标、续展和申请中的商标以及未使用的注册商标。 欧盟商标转让流程如下。
一、转让申请提交
欧盟商标转让申请提交一般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即由代理机构代为办理。欧盟商标转让所需时间约为4-6个月。
2、申请人直接到欧盟商标局办理,具体事宜可向欧盟商标局国际局咨询。需要注意的是,申请人应提交一份申请书及一份委托书(委托书中应注明所需转让的商标)。
二、商标审查
1、申请主体:申请欧盟商标转让需由商标持有人或受让人为申请人或受让人指定的企业,也可以是任何一家公司,但是必须为欧盟成员国的企业。
2、申请文件:欧盟商标转让所需文件包括:申请人资格证明文件(如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等)、商标转让协议或商标买卖合同、商标权利归属证明(如有)、商标使用证明。
3、审查程序:欧盟知识产权局对所转让的商标进行形式审查,确定该转让注册是否符合欧盟知识产权局的相关要求。
三、转让公告和异议程序
在《欧盟商标条约》生效前,转让公告(EUROPEAN CONTROL)只能向 EUROPEAN CONTROL提交,不能向其他成员国提交。
四、注册有效期满后的续展和注销
1.欧盟商标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注册之日起计算。该有效期自续展之日起算,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在有效期满前12个月内,可办理续展手续。超过12个月未办理续展手续的,将被注销该注册商标。
2.在欧盟注册的商标如不需使用,申请人可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满后6个月内申请注销。此申请的效力及于商标所有人在欧盟其他国家的注册有效。如果被申请注销的商标是由未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构成,则注销申请将不予受理;如果该商标是由申请人自己制造或委托他人制造的,则应提出注销申请。
五、撤销程序
欧盟商标可以被撤销。如果商标在一年内没有使用,或者该商标已经连续三年不使用,或者在三年内没有使用,商标局可以撤销该商标。
申请人可以将一份申请中所有的欧盟商标一起提交,也可以根据需要分别提交。提交申请时,必须填写申请号和申请日期。在提交申请后,申请人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向欧洲专利商标局缴纳费用,否则可能会被视为放弃申请。
如果该申请是以在欧洲联盟的任何成员国内注册为基础提出的,该申请人必须提供该注册证明文件。
(来源:Snow说知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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