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6 15:19
一、商标制度
(一)商标法
哈萨克斯坦商标由哈萨克斯坦商标局统一负责管理。哈萨克斯坦商标、服务商标和产地名称法于1993年1月18日通过,1993年2月23日通过,1993年2月23日生效。新的商标、服务商标和产地名称法于1999年9月4日生效。新法的特点:引入“地理标志”和“有名商标”概念;仅包含颜色的商标不予保护;(二)官方语言
哈萨克语(三)申请原则
哈萨克斯坦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但某些情况下,也可以以“在先使用”主张商标权。(四)保护期限
商标有效期自申请日开始起算10年;到期日前12个月内可办续展,宽展期为6个月,续展有效期为10年商标转让,需对转让协议进行公证。商标连续3年没有使用,可提出申请撤销。(五)可申请类型
目前,哈萨克斯坦商标局采用尼斯分类第11版的商品和服务描述,接受一表多类申请。哈萨克斯坦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有:文字、名称、图形、三维标识、颜色组合、标语、声音、外观等,其中,颜色组合在申请注册时需要满足特定的要求。二、申请方式
哈萨克斯坦是《TRIPS协定》《巴黎公约》《尼斯协定》《WIPO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也是《马德里协定》和《马德里议定书》成员国,故哈萨克斯坦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单一国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三、申请流程
1、查询商标:在哈萨克斯坦专利局的官方网站上进行商标查询,了解是否存在相同或类似的商标已经注册。2、提交申请:在线或线下提交商标注册申请。3、审查阶段:哈萨克斯坦专利局将对申请进行审查,包括商标的合法性、是否与已注册商标冲突等。4、公告阶段:如果申请通过审查,将在官方公告上公布,任何人都可以提出异议。5、核准注册:如果公告期无异议,将核准商标注册,颁发商标注册证书。四、所需材料
1、申请人的姓名及地址2、商品或服务项目3、商标图样4、委托书5、如需提交优先权,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
(来源:Monica聊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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