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990年5月22日,阿拉伯也门(北也门)与民主也门(南也门)统一为共和也门。在统一之前,南北也门双方发表声明相互承认在各自地区以前存在的商标注册。1994年颁布了第19号知识产权法,1995年10月颁布了知识产权法实施细则。也门商标立法主要是《2010年也门商标和地理标志法及实施细则》。
也门由萨那和亚丁两部分组成,而也门商标申请也分为两个管辖区: 也门(萨那)和也门(亚丁)。在也门领土内, 门(萨那)和也门(亚丁)在知识产权方面有各自的管辖权,如欲于两区域均能使用商标,则必须分别申请。
2、官方语言为阿拉伯语。
3、国内商标申请分类按照国际尼斯分类表进行划分,但不接受32及33类含酒精及酒类的饮料的申请,一标多类的申请同样也不被接受。
4、也门商标在办理转让时,还需要对转让协议及受让人委托书进行公证认证。
也门是《TRIPs协定》、《WIPO公约》和《巴黎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暂未加入《马德里协定》或《马德里议定书》,故商标注册只能通过“单国注册”的方式办理。
也门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6个月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12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续展的申请可以个月在期满前12个月内提出,也可在期满后6个月宽展期内提出但须缴纳罚金。
申请商标无需提供使用证据商标,任何人在商标注册满5年后可对商标提起撤销,届时,若无法提供使用证据,商标会因撤销而被无效。
若申请人非也门居住的,须委托本国专门的代理人办理。也门(萨那)、也门(亚丁)商标注册所需的基本材料为:
1、商标图样;
2、具体商品/服务项目;
3、申请人名义及地址;
4、公证认证的委托书;
5、公证认证的营业执照;
6、若声明优先权的,需提供优先权证明文件及对应的阿拉伯语翻译。
1、提出申请
经查询没有与在先商标构成近似,商标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代理机构向也门工业产权局提交申请;
2、形式审查
审查员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3、实质审查
经形式审查后,审查员对商标本身的显著性,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及是否与在先权利冲突情况进行审查;
4、公告与异议
商标通过审查后,申请人会被告知商标申请已接纳并刊登在商标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 3个月的公告期内提出异议,并陈述理由及提交相关证据;
5、注册登记
经异议被裁定可以注册的商标,或经公告没有异议的商标将获准注册并下发注册证。
(来源:Monica聊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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