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亚美尼亚1995年11月19日临时商标法被1997年7月1日商标法替代,于2000年4月15日施行新商标法。
2、官方语言为亚美尼亚语。
3、亚美尼亚商标注册以“申请在先”为原则,兼顾“使用在先”。
4、商品服务采用国际尼斯分类。可注册为商标的要素包括:文字、图形、颜色组合、三维标志、声音等。中文商标被认为缺乏显著性。
5、亚美尼亚商标申请没有快速程序,必须按照普通程序进行。
亚美尼亚是《尼斯协定》、《TRIPS协定》、《WIPO公约》、《维也纳协定》和《巴黎公约》等国际知识产权条约的缔约国,且已加入《马德里议定书》和《马德里协定》,故亚美尼亚商标注册可通过“单一国家注册”或“马德里国际注册”的方式办理。
亚美尼亚商标注册后10年有效,有效期自申请日起算;到期日前1年内可以办理续展,宽展期6个月;续展有效期10年。
1、企业名称、地址(中英文);
2、商品/服务的国际分类及指定使用商品/服务清单等信息;
3、营业执照复印件;
4、商标图样5份,要求清晰、纸张质量好。如是彩色商标,需递交1份黑白稿,5份彩稿;规格不得小于5cm×5cm,至大不超过 10cm×20cm;
5、若已使用,申请时提供在注册地区至早使用日期。
商标注册前的查询是十分的重要的,可以有效地避免与注册商标申请注册中商标相同或者近似,通过前期的查询可以提高商标注册的成功率;
包括了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形式审查:申请递交后对提交的申请文件、商标图样、委托书等文件进行的合法性审查;符合规定的,将授予申请日和申请号 ;实质审查:根据法律审查商标是否具有可注册性、 是否与在先注册的商标相同或近似、是否违背商标法的禁用条款 。对于不通过实质审查的商标,审查官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告知驳回理由。申请人在接到该驳回通知之日起限期内可提交复审,否则,该申请将被视为放弃,申请日和申请号均不予保留;
通过审查的商标将会进行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任何人都可以在此期间对商标提出异议;
在公告期间没有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商标,将会被核准注册。
(来源:Monica聊知识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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