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越《年轻人报》9月17日报道:越南工贸部日前下文要求海关总局批准在特定情况下9座以下乘用车辆进口可不执行工贸部20/2011号通知。
工贸部20/2011号通知(2011年5月12日签发)要求,9座以下乘用车辆进口商必须持有汽车生产厂家出具的进口商或经销商的指定证书或委托书。工贸部已同意持有商业银行凭证证明已在2011年5月12日前结清车款的全新9座以下汽车可不执行20/2011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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