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市场监管和商品合规条例》(EU) 2019/1020)已于2019年7月16日生效,将在2021年7月16日适用。条例对一些欧盟法律项下规定的商品在投放欧盟市场时增加了一个新的要求,这个新的要求会对欧盟范围之外的电商卖家有较大的影响。
对投放欧盟市场商品的新要求
条例规定18个欧盟指令项下的商品需要有一个在欧盟设立的负责商品合规的经营者(economic operator)才可以投放欧盟市场。没有这样一个商品合规经营者,商品就不能投放到欧盟市场。
上面提到的在欧盟设立的负责商品合规的经营者可以是下面任意一个:
(1)在欧盟设立的厂商;
(2)进口商,如果厂商不是在欧盟设立的;
(3) 厂商书面授权代表;
(4) 商品履行服务提供商,如果没有上述(1)到(3)的负责商品合规的经营者。
条例规定负责商品合规的经营者履行以下职责:
(1)保管和向市场监管机构提供欧盟法律规定的商品《符合声明》或《性能声明》和技术文件;
(2)向市场监管机构提供证明商品符合的信息和文件;
(3)认为商品存在风险时,通知市场监管机构;
(4)配合市场监管机构纠正不合规商品或减少商品风险。
此外,商品合规经营者的名称、注册的商号或注册商标和详细的联系方式(包括通讯地址)要在商品或商品包装、包裹或随附的文件上标注出来。
条例还规定,欧盟各成员国须指定专门的市场监管机构负责商品合规问题。
对欧盟境外跨境电商卖家的影响
如果欧盟境外的电商卖家要向欧盟国家销售商品,就必须要有一个欧盟当地的负责商品合规的经营者,没有这样的负责商品合规的经营者,商品就不得向欧盟市场销售。
如果商品合规经营者的名称、注册的商号或注册商标和联系方式没有按要求标注出来或无法识别,海关将暂缓放行并通知市场监管机构。如果市场监管机构认为商品存在风险或不符合欧盟规定,就可以通知海关不予放行。
解决方法
对于这个新的要求,卖家可以考虑如下应对方式:
(1) 如果卖家在欧盟有关联公司的,可以以此关联公司作为负责商品合规的经营者。
(2) 多个卖家联合在欧盟新设一家公司作为负责商品合规的经营者。
(3) 找一个第三方公司做为授权代表。有一些企业可以提供此服务,卖家可以考察后进行选择。
(4) 使用FBA或海外仓的,也可以跟FBA或海外仓公司约定,由FBA或海外仓公司作为负责商品合规的经营者。
综上所述,这个条例的新增要求对自发货的中小卖家影响是最大的,但只要行动起来,方法总是有的。
现在距离条例的适用已经不足一年时间,卖家应当尽快做好准备,确定应对方法,并采取行动,避免销售受到影响。
(来源:跨境法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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