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信用证的业务范围:1.开立各种信用证,如:即期信用证、延期信用证、承兑信用证、议付信用证、可转让信用证、保兑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对开信用证等;2.业务处理包括:开证、修改、审单、付款/承兑或拒付等(其中开证有授信开证和凭保证金开证两种);叙做进口押汇、提货担保等融资业务;协助进口商对外进行出口商资信调查,备货和船情查询等。
进口信用证的开证条件是:
1 、申请人必须是具有法人资格和进口经营权的企业和单位,在开证行开立本币或外币帐户,财务、经营状况正常,资信良好,与开证行保持稳定的结算业务往来并获得我行给予的进口开证授信额度;
2 、企业经营的进口商品是在批准经营的范围之内;
3 、进出口双方选择以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
4 、系“对外付汇进口单位名录”在册企业;
5 、提供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及其他形式的担保,对于资信良好的优质客户,可免收保证金。
进口信用证的好处
1、改善谈判地位——开立信用证相当于为出口商提供了商业信用以外的有条件付款承诺,增强了您的信用,您可据此争取到比较合理的货物价位;
2、货物有所保证——变商业信用为银行信用,银行的介入可以使贸易本身更有保证,通过单据和条款,有效控制货权、装期以及货物质量;
3、减少资金占压——对于使用授信开证的进口商来讲,在开证后到付款前可减少自有资金的占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