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等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申请商务部白名单流程:
1---生产企业已获得国外认证或注册
2---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商务局)咨询
3---确定资料提交单位
4---按要求提交证明资料(现场或邮件提交)
5---审核通过,结果抄送至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6---成功加入商务部白名单
(图源:中国医药保健品进出口商会)
北京市商务局
北京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做好申报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
根据《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及商务部外贸司《关于组织做好审核确认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就组织填报我市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区商务部门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组织本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自愿填报。
一是通知本区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取得国外认证和注册的,请填写附件1《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
二是针对本市生产出口三部委五号公告中列举的五类防疫产品的生产企业,未取得国内医疗器械注册证但取得了国外认证和注册的企业,请填附件2《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
请将附件和支持认证的相关证明文件汇总后于每周二下午18:00前通过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北京市商务局外贸运行处:duyuxiao@sw.beijing.gov.cn。
联系人: 外贸运行处-杜雨潇 李华
联系电话:010-55579513/55579302
填表及上报要求
一、excel表填报要求
按照表格要求给对应认证证书和支持认证的文件编号,每个编号后面加点,如1. CE的DoC;在一个单元格里分行显示不同编号的文件名称。
二、文件夹格式要求
名称为企业名称+资质,内含认证资质和支持认证的文件,相关文件需有编号,且和excel表一一对应。
广东中山市商务局
中山市商务局关于组织做好审核确认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
为做好《商务部 海关总署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疫物资出口质量监管的公告》(2020年第12号)的落实工作,现就审核确认符合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防疫物资生产企业名单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请各镇区商务主管部门组织本地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自愿填报有关表格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填写附件1《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清单》,医用口罩等5类医疗物资生产企业填写附件2《取得国外标准认证或注册的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清单》)。
将汇总表盖章(含电子版)及企业提交的证明材料(按表内备注要求打包汇总)于每周五下午下班前发送至我局对外贸易促进科邮箱,各相关企业请将材料发给所属镇区联系人(联系人见附表)。
中山市商务局
2020年4月26日
联系人:赫然
电话:0760-89892855
邮箱:mck@zsboc.gov.cn
小二君温馨提示:其他地区防疫物资生产企业申请商务部白名单,请咨询当地商务局办理(详见:口罩出口不在商务部白名单?别慌,申请渠道已开启)。
非医用口罩生产企业填写如下表格:
附件1:
以欧盟CE认证为例,企业申请CE认证可参见文章:口罩等防疫物资出口欧盟准入信息指南(附中国境内CE认证机构名单)
医疗物资生产企业(新冠病毒检测试剂、医用口罩、医用防护服、呼吸机、红外体温计)填写如下表格:
附件2:
欧盟符合性声明DoC(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是一种责任声明,必须建立在可靠的合规证明之上,例如来自测试机构的合格证书/测试报告。
(来源:关务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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